果博官方网站从2020年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今,惠州已建成200个示范小区。这是惠州城区航拍图。南都记者田飞摄
日前,《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共29条,从总则、规划与用地保障、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办法》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20年,惠州市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且连续三年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印发《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2020~2025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该方案还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和监管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如今,惠州已建成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4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及桥东、桥西、龙丰、江北、惠环、霞涌、澳头、淡水等11个示范街道,打造完成200个垃圾分类先进示范小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为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体制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制定《办法》。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包括在管理责任区域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告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去向、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咨询、举报电话等。
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所在地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对如何投放生活垃圾作出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投放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投放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易破损的灯具、农药瓶等应当尽可能保持其完整状态投放;已破损的应该包裹严实后投放。
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收集单位上门收集,或者自行投放至指定的场所。禁止将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园林绿化垃圾放置在其他类型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随意丢弃。
《办法》明确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县(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区域。
不得在居民区居住楼层的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垃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无污水溢流;收集容器应当具有防腐、耐磨和防雨性能;鼓励有条件的收集点配置洗手、照明、遮雨、智慧化管理等设施。
事业性市容环境卫生机构应当会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生活垃圾误时收集点。